近日,五矿国际信托因“20福晟01”私募债违约事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时任相关责任人及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承担4.75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已获法院受理,但尚未进入审理阶段,国都证券表示已委托律师团队积极应对。
据业内人士分析,债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中介机构的责任认定存在差异。部分案例显示,中介机构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另一些案例则根据过错程度,判定其承担10%或其他比例的责任。考虑到国都证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状况,此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其核心业务造成显著冲击。
国都证券相关负责人透露,尽管公司投行、资管等业务因资格受限导致2025年上半年收入有所下降,但自浙商证券成为控股股东后,已通过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率等措施,推动部分业务板块逐步回暖。目前,公司正全力配合案件处理,维护投资者权益。
回溯事件背景,2020年6月,福建福晟在房地产市场下行周期中发行了“20福晟01”私募债。此后,受行业整体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大幅下滑。尽管世茂集团介入并重组董事会,但最终未能避免债券违约。国都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在风险暴露后持续履行职责,采取多项措施化解项目风险。
此次诉讼中,五矿信托代表其管理的信托产品,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将福建福晟时任责任人许幼农、潘伟明、郭阳春及国都证券列为被告,要求赔偿投资损失4.75亿元。案件核心争议在于中介机构是否尽到审慎义务,以及责任边界如何划定。
近年来,随着“五洋债”等典型案例的判决,债券市场对中介机构的问责机制日趋严格。但业内普遍认为,“精准问责”已成为趋势,中介机构的责任范围正逐步明确。以福建福晟为例,其违约直接源于房地产资产价值缩水。2020年发行时,公司总资产955亿元,其中房地产资产占比超70%。若按公允价值下跌30%计算,资产缩水超200亿元,叠加财务成本上升,最终导致偿债能力丧失。
国都证券强调,自“20福晟01”风险暴露后,公司立即成立专项小组,通过多种渠道维护投资者权益。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已组织专业团队应诉,并将根据审理结果进一步采取措施。目前,案件进展及最终责任认定仍需等待法院判决。
市场分析指出,房地产债券违约潮中,债权人追偿时常将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共同列为被告,此类案件的责任划分对市场规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中介机构的合规要求将更加明确,行业生态有望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