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飞(302132.SZ)在9月12日晚间披露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一项涉及《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因股东弃权未能通过。此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10项议案,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但唯独《投资管理制度》的调整遭遇阻力。
根据公告披露的投票数据,该议案获得2.97亿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反对票为94.84万股,占比0.04%;而弃权票高达21.02亿股,占比87.60%。进一步分析发现,弃权票数与中航成飞第一大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高度吻合——截至2025年二季度末,中航工业集团持有中航成飞21.02亿股。
与大股东的弃权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支持率超过半数。数据显示,中小股东中同意票占比58.34%,反对票占比37.74%,弃权票仅占3.92%。这种投票倾向的分化,反映出不同股东群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认知差异。
对比中航成飞现行制度与2022年6月(当时主体为中航电测)的版本,核心变化在于决策权限的分配方式。原制度采用“对人授权”模式,明确赋予董事长一定额度的对外投资决策权,例如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10%以下且不超过1亿元的项目可由董事长审批。而新制度则转向“对事审批”,取消对董事长个人的授权,转而建立基于交易规模的分级审批机制。
根据新制度,公司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决策。例如,涉及重大交易的项目需明确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红线”标准,所有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投资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法律界人士对这一结果提出不同解读。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瑜认为,议案未获通过可能源于股东对具体条款的审慎态度,但公司前期与股东的沟通机制或存在不足。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则指出,大股东弃权通常反映其对管理层提案的信任度有限,这种“脱节”可能暴露公司治理结构的潜在问题,甚至引发市场对公司战略方向的担忧。
从中航成飞2025年半年报披露的股权结构看,中航工业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其投票行为对议案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此次弃权事件不仅导致制度修订受阻,更引发市场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关注。分析人士指出,若大股东与管理层长期存在决策分歧,可能影响公司战略执行的连贯性,进而对投资者信心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