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内近期的一起法律纠纷吸引了广泛关注。据企查查APP披露,知名艺人虞书欣已正式对愉悦区块(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趣园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由涉及肖像权纠纷。此案件定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9月2日开庭审理,消息迅速在粉丝群体及法律界引发了热烈讨论。
在深入探讨虞书欣此次维权行动之前,我们首先需明确肖像权在法律上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的再现、使用及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是维护个人人格尊严和形象利益的重要法律保障。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广泛,涵盖影像、雕塑、绘画等多种形式。
肖像权侵权的判定通常基于几个核心要素。首要条件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无论是否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均受法律平等保护。例如,某商家未经网红同意,擅自使用其直播截图进行广告宣传,即构成侵权。传统法律实践中,“以营利为目的”也是判定侵权的重要考量。然而,《民法典》实施后,肖像权保护范畴进一步扩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若存在丑化、污损或伪造肖像等行为,同样被视为侵权。
虞书欣此次起诉的背景是,被告之一的愉悦区块(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的公众号Rua娃吧,涉嫌未经授权使用虞书欣在影视剧中的角色形象定制棉花娃娃,并在电商平台销售。虞书欣认为,商家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尤其是商家可能借此盈利。
然而,虞书欣的维权之路并非坦途。尽管商家销售与虞书欣相关的定制产品看似存在侵权嫌疑,但在法律判定上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若商家能证明所售产品形象是基于影视剧角色的再创作,且与虞书欣个人形象的可识别性界限模糊,那么侵权判定将变得复杂。商家还可能主张其行为属于艺术创作或粉丝文化衍生,这在一定范围内符合公众利益,也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
此次虞书欣的肖像权纠纷不仅对她个人意义重大,也为公众提供了一次深入了解肖像权法律知识的机会。它再次提醒我们,肖像权保护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同时,明星维权并非易事,背后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判定标准。
随着9月2日开庭日期的临近,公众对这场法律交锋的结果充满期待。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希望此次事件能为公众提供更多关于肖像权保护的启示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