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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强制社保规定升级,对企业和打工人影响几何?

   时间:2025-08-05 17:55:58 来源:博闻财经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9月1日,中国劳动法律领域迎来了一项重要变革,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生效。这项司法解释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或承诺,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约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均将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在职场中,不少劳动者出于增加到手现金的考虑,乐于与公司达成协议,以提高月收入为条件,放弃缴纳“五险一金”。然而,国家此次通过法律手段明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违法的,且不具备法律效力。这里提到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较强的强制性,由税务部门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一金”即住房公积金虽然也有强制性,但它并不属于社会保险范畴,而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且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单位及员工尚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特别是在三四五线城市,拥有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是体制内人员。

关于“五险”,养老保险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其缴费比例在五险总缴费中占比约70%,医疗保险约占25%,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合计占比不足5%。因此,谈及“五险”时,很大程度上是在讨论养老保险,尤其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与人口红利终结、社保缺口逐渐显现的背景密切相关。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参保人数从2014年的3.41亿人上升到2024年的5.3452亿人,但供养比例却从2.97个在职人员供养1个退休人员,下降到了约2.63个在职人员供养1个离退休人员。在一些老龄化严重、年轻人流失的省份,如黑龙江,供养比例更是低至1.2:1,且已经出现基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

与此同时,中国的养老保障水平仍有待提升。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存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前者缴费规范,待遇较高;后者由“新农保”、“城居保”演变而来,缴费少、待遇低。2024年,两类保险的人均领取额分别为每月3825元和246元。

在经济形势偏冷的时期,就业者更倾向于获得更多到手工资,而对未来养老保险的关注度降低,甚至出现年轻人断交社保的现象。这进一步加剧了社保体系的压力。

为了完善社保体系,国家不仅上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还加强了社保缴纳的强制性。9月1日起实施的司法解释,被视为对社保缴纳漏洞的进一步封堵,对于构建完善的社保体制、实现经济转型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短期内可能会产生紧缩效应,一些效益不佳的企业可能会倾向于使用兼职、散工或退休人员,而非正式员工。因此,有关部门需考虑出台相应措施,以缓解这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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