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围绕医院检验科主任与保姆的金钱纠纷,在湖北省公安县引发司法关注。2024年,曾担任公安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的董华被监委留置,其保姆郭志香因处置银行卡内巨额资金被刑事拘留,两人相继站上被告席,案件牵出受贿、洗钱与侵占等多重法律争议。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间,董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试剂及耗材采购环节为多家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50万元。其中,达安基因公司区域总监等数名行贿人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输送利益,涉案金额覆盖其任职全周期。
更引人注目的是,董华将部分受贿所得通过ATM机存入两张他人名下银行卡。这两张卡原属其雇佣的保姆郭志香,但自2018年起被董华长期借用。法院认定,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间,董华将赃款存入郭志香名下的湖北农商行尾号“1161”卡及工行尾号“2303”卡,构成洗钱罪。
转折发生在2023年。郭志香偶然发现名下银行卡存有巨额资金后,立即办理挂失并重新开卡,分多次取现共计350万元。这笔钱中,260万元转给其丈夫,其中81万元用于购置豪华商务车;30万元借给弟弟;3万余元用于个人美容消费;剩余资金则在抖音直播间大额打赏男主播。
2024年,公安县公安局以盗窃罪对郭志香立案侦查,检察院随后提起公诉。然而在审理阶段,法院认为郭志香的行为更符合侵占罪特征——其通过挂失手段实际控制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由于侵占罪属自诉案件,法院裁定终止公诉程序,改由董华作为自诉人提起刑事诉讼。
案件审理中,董华注册医疗器械公司的细节浮出水面。2020年5月,时任检验科主任的董华以郭志香为法定代表人成立湖北楚诺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但郭志香并未参与实际经营。公司资金流转显示,部分款项通过郭志香名下的两张涉案银行卡周转,进一步坐实董华隐匿财产的意图。
2025年8月,公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董华因受贿罪获刑10年、罚金95万元,因洗钱罪获刑拘役6个月、罚金5万元,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同期,郭志香被认定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董华345万元。
这起案件暴露出医疗领域腐败的隐蔽性:从长期借用他人银行卡存储赃款,到通过亲属注册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再到利用法律程序漏洞转移责任,犯罪链条贯穿职务犯罪与财产犯罪。司法机关对受贿、洗钱与侵占罪的精准定性,彰显了打击复合型经济犯罪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