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合规监管再掀波澜,神火股份(000933.SZ)因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规,连同7名现任及前任董监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根据9月5日晚间披露的公告,公司及董事长李宏伟、总经理张文章等管理层被指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募集资金使用及“三会”运作四大环节存在严重问题,暴露出内部控制体系的系统性缺陷。
监管函详细列明四项违规事实:其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金额及具体细节未完整披露;其二,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嫌隐瞒潜在利益冲突;其三,部分募集资金在置换自筹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资金用途变更;其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规范,决策与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为违规行为提供操作空间。
此次监管行动将责任明确指向管理层。深交所指出,董事长李宏伟、总经理张文章、董事会秘书李元勋、总会计师陈光等7名现任及前任董监高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点名人员覆盖公司核心决策层与执行层,包括时任总会计师刘德学、时任总经理李仲远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吴长伟。监管函依据《股票上市规则》逐一划定责任,强调关键岗位人员在公司治理中的失职行为。
同业竞争问题成为关注焦点。监管函明确指出,神火股份控股股东与公司业务存在重叠,但公司长期未披露这一重大风险。资本市场中,同业竞争可能引发利益输送、业务挤压等隐患,监管层对此类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神火股份的隐瞒行为不仅违反信息披露要求,更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加剧市场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质疑。
募集资金使用环节的漏洞同样引发监管关注。文件显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置换自筹资金时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资金流向变更。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核心要求,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或效率低下,损害股东权益。监管层对此类“踩线”行为零容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规范。
“三会”运作的不规范则暴露出公司治理的深层危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为公司决策与监督的核心机制,其运作失效意味着管理层可能缺乏有效制衡,为关联交易、资金违规等行为提供温床。深交所指出,此类缺陷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合规风险,要求公司全面整改治理结构。
针对上述问题,深交所要求神火股份及全体董监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函同时警示,若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将采取更严厉的监管措施。此次处罚不仅针对公司层面,更将责任精准追溯至个人,凸显监管层对上市公司治理“关键少数”的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