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财产纠纷案近日落下法律帷幕,案件中一名企业女高管为促成与已婚男下属的婚姻,出资300万元助其结束原有婚姻,却在共同生活一年后反目,最终法院驳回其追回款项的诉求。这起涉及情感、金钱与法律边界的案件,引发社会对公序良俗与法律原则的广泛讨论。
案件当事人朱某某是重庆某公司负责人,事业成功的她因情感空虚与2023年入职的已婚员工何某发展出亲密关系。两人约定各自解除婚姻后重组家庭,为推动何某离婚进程,朱某某主动承担何某向前妻陈某支付的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等费用,直接向陈某账户转账300万元。这笔款项成为何某与陈某婚姻终结的关键因素,2023年下半年两人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子女由陈某抚养。
离婚手续完成后,朱某某与何某开始同居生活,但这段基于金钱交易的关系仅维持一年便因矛盾激化而终结。2024年,朱某某以"附条件赠与未达成"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及其前妻陈某返还300万元,认为自身支付款项的前提是双方结婚,如今条件未实现理应追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通过金钱介入他人婚姻的行为违背社会基本道德准则,其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判决陈某返还全部款项。但陈某与何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出现重大转折。
二审法院审查发现,朱某某转账时明确备注款项用途为"离婚补偿及抚养费",且无证据显示其与陈某存在直接赠与关系。法院认定,该300万元实为朱某某代何某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法定义务,属于"因不法原因实施的给付"。朱某某在支付款项后,又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返还,既自相矛盾又违反诚信原则。
最终,二审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53条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结合"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返还"的法理原则,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朱某某全部诉求。判决书中特别强调:"以金钱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破坏家庭稳定的行为,既违反道德规范也触碰法律红线,若允许此类给付返还,将纵容'用金钱购买感情'的错误导向。"
该判决引发法律界与公众的热烈讨论。有法律专家指出,此案与浙江某地"女企业家支付200万促成下属离婚"案高度相似,两起案件均涉及通过物质手段干预他人婚姻关系,最终都被法院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驳回返还请求。这表明司法实践对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抵制物质化情感关系的鲜明态度。
社会舆论对案件结果呈现多元反应。部分网友以"现实版狗血剧"调侃事件戏剧性,更多人则关注法律对道德底线的坚守。二审法官在判词中明确表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但任何试图用金钱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此类案件的判决,旨在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情感观和价值观。"
这起持续两年的纠纷,本质上是情感与金钱的扭曲结合。当事人朱某某试图用物质换取爱情,何某为利益放弃婚姻责任,最终双双陷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困境。二审判决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司法评价,更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婚姻关系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试图通过物质手段买卖婚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