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重庆女老板豪掷300万助已婚情人离婚,同居分手后索回遭拒,法院:不得返还!

   时间:2025-09-13 01:00:21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一桩因婚外情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重庆一名女企业家为促成与已婚男下属的婚姻,出资300万元助其离婚,却在同居一年后反目成仇,最终对簿公堂。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登上热搜,网友对案件中涉及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据案件资料显示,重庆某公司负责人朱某某在招聘过程中结识了年轻员工何某。两人因工作接触逐渐产生感情,并约定各自结束婚姻后重组家庭。为推动何某与原配妻子陈某离婚,朱某某主动向陈某转账300万元,用于支付离婚补偿及子女抚养费等费用。然而,当朱某某与何某共同生活一年后,因感情不合决定分手,随即以"赠与合同无效"为由,将何某及其前妻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的出资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陈某返还300万元。但该判决引发被告方强烈不满,陈某与何某随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深入审查证据后指出,朱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等材料仅能证明其代何某支付离婚相关费用,无法证明其存在直接向陈某赠与的明确意思表示。

二审判决书特别强调,朱某某在明知对方婚姻状况的情况下,仍通过经济手段介入他人婚姻,其行为本身即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现其因感情破裂而主张返还出资,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可能引发"以金钱破坏婚姻关系"的不良示范。法院援引"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法律原则,最终驳回朱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判决结果公布后,立即在网络平台引发热议。多数网友支持二审法院的裁判思路,认为"用金钱解决情感问题本身就存在道德风险","法律不应保护违背公序良俗的交易行为"。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为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裁判参考,强调司法实践中对道德因素与法律适用的综合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二审法院在撤销一审判决时,特别指出朱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通过经济手段介入他人婚姻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其事后反悔要求返还出资的行为,实质上是对自身不道德行为的否定,法律对此类诉求不予支持,体现了司法对公序良俗的坚决维护。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