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募基金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中国证监会近日对原有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正式出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9月5日启动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此次修订聚焦降低投资者成本、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权益保护三大核心目标,通过系统性优化费用结构,为行业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认购与申购环节,新规实施"双降"策略: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上限分别调整至0.8%、0.5%、0.3%,申购费率同步执行相同标准。监管部门特别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运营成本的基础上,通过差异化折扣策略进一步让利投资者。以某大型基金公司为例,其股票型基金原申购费率为1.5%,新规实施后最高可降至0.8%,若叠加折扣优惠,投资者实际支付费用可能更低。
赎回机制改革方面,新规构建"全入基+简费档"模式。所有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直接惠及存量投资者。费率结构从原有四档精简为三档,重点优化7日、30日、6个月三个关键持有期的费率安排。以持有期不足7日的赎回为例,原规定可能收取1.5%惩罚性费率,新规通过梯度设计引导投资者延长持有周期,既减少频繁交易对基金运作的冲击,又通过费率杠杆培育长期投资理念。
销售服务费体系迎来深度调整,形成"分类设限+阶梯减免"新格局。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年费率上限压降至0.4%,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降至0.2%,货币市场基金控制在0.15%。更具突破性的是,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非货币基金份额,将免除后续销售服务费。某中型基金公司测算显示,按照新规,其债券型基金年销售服务费支出将减少约40%,节省的成本可转化为投研能力提升或投资者回报增加。
此次修订涵盖六章28条具体条款,构建起覆盖基金销售全链条的费用监管框架。从前端认购申购到后端持有管理,从费用结构优化到投资者行为引导,新规通过经济杠杆与制度设计双轮驱动,推动行业从规模导向转向质量导向。业内人士指出,费用水平的合理下调将直接提升基金产品竞争力,特别是对养老目标基金、指数基金等长期投资工具形成利好,有助于培育资本市场的价值投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