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激励更多科技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专门针对“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设定了明确的认定标准。该指引即刻生效,旨在优化创业板市场环境,提升上市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
这份指引共计13条,全面涵盖了从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负面情形到信息披露、核查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监管等多个方面。首先,明确了指引的适用对象,即那些具备轻资产特征且研发投入高的创业板企业。这不仅为市场提供了清晰的界定,也为相关企业指明了方向。
在认定标准上,指引进行了详细划分。所谓“轻资产”,是指企业最近一年末的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而“高研发投入”则要求企业最近三年的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3亿元且平均占比不低于3%。这些具体的数字指标,为企业的自我评估和市场的公正评判提供了有力依据。
指引还设置了负面情形,对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其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被严格限制在募集资金总额的30%以内。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避免资金滥用。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企业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其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的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超过30%的合理性。同时,强化了与募投项目相关的研发支出、研发内容和研发风险等信息的披露,增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信心。
对于中介机构,指引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明确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需重点关注并核查相关企业认定相关事项,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这一举措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的责任,提升了审核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募集资金监管方面,指引要求企业必须在年度报告及前募鉴证报告中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加强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监管,特别是对那些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30%比例的部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