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涉及医院检验科主任与昔日保姆的财产纠纷案件,在湖北省公安县引发社会关注。这起案件历经刑事拘留、罪名变更、审理程序转换等法律程序,最终以保姆郭志香被判侵占罪收场,而案件背后隐藏的巨额资金流向与法律定性争议,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
2023年,郭志香在查询账户时意外发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中竟存有巨额资金。随后,她前往银行挂失原卡,重新办理新卡,并分多次将账户内350万元资金取出。这些资金被用于多个方面:其丈夫获得260万元转款,其中81万元用于购买豪华商务车;郭志香向弟弟出借30万元;本人花费3万余元用于美容,并在网络直播平台向男主播进行大额打赏。
2024年,公安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对郭志香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安县检察院随后以相同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在法院审理阶段,案件性质发生重大转变。公安县人民法院认为,郭志香的行为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而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由权利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法院裁定终止公诉程序。
随后,原资金存入方董华作为自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25年8月,公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郭志香犯侵占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这起案件的法律定性争议,核心在于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而侵占罪则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法院认为,郭志香作为银行卡名义持有人,对账户内资金属于“代为保管”关系,其取走资金的行为更符合侵占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