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社保的传言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尤其是“9月1日起全民强制社保”的说法,更是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然而,这一传言实则大有径庭。
事实上,9月1日正式施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或承诺均属无效。这一条款的出台,被一些人误解为全民强制社保的开始,但实际上,这只是对原有法律的一次重申和强调。
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早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保并缴费是强制性义务,这一规定并非自9月1日才开始执行。社保法明确指出,国家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不可更改的法律规定。
那么,为何会有“全民强制社保”的传言流传开来呢?这或许源于部分人对政策的误解或故意歪曲。实际上,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自愿的,并非强制。他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参保。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试图与员工达成不缴纳社保的协议,转而以现金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这种做法不仅违法,而且对员工来说存在巨大风险。一旦遇到工伤或失业等意外情况,没有社保将使得员工的基本生活失去保障。长期来看,缺乏养老保险的缴纳还将影响员工的退休生活质量。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按最低缴费基数参保或“挂靠参保”等违法行为也屡见不鲜。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低将导致退休后养老金的减少。而“挂靠参保”则是通过伪造劳动合同等手段参保,一旦被发现,不仅参保资格将被取消,已缴纳的费用也将付诸东流,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广大民众应正确理解社保政策,不要被不实传言所误导。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应尽的义务;对于个人而言,社保更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有任何疑问,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查询和了解,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