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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到被开除,公司赔31万!企业“土政策”何时休?

   时间:2025-08-28 00:38:19 来源:顶端新闻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期,一起关于员工迟到被开除的劳动争议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事件的起因是上海一家企业的一名员工在2020年9月期间多次迟到和早退,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中的规定——“迟到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迟到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认定该员工当月旷工累计达6天,并据此作出开除决定。

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与公司预期大相径庭。法院认为公司的这一做法违法,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需向该员工支付31万余元的赔偿金。这一判决结果不仅让涉事双方始料未及,也在社会各界引发了热烈讨论。

在探讨这起案件时,有评论员指出,企业为了维护运营秩序和考勤纪律制定相应规则本无可厚非,但这些管理行为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合法性和合理性双重基石之上。该员工确实存在迟到、早退的行为,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对于违纪行为的处罚尺度和定性是否合理。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迟到、早退”与“旷工”在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旷工意味着员工全天未出勤,完全拒绝提供劳动;而迟到或早退则是员工未完整履行工时义务,但仍然提供了部分劳动。因此,将迟到直接等同于旷工,无疑是一种机械且不合理的行为后果放大,既背离了事实,又加重了对劳动者的处罚,剥夺了其应得的劳动权益。

近年来,不少企业为了强化考勤管理,纷纷推出了“迟到即旷工”等类似规定。这些规定往往忽视了员工的工作产出和实际效能,单纯以考勤为评判标准,导致员工怨声载道。评论员认为,这种“以罚代管”的做法本质上反映了管理的惰性。管理被简化为简单的算术题——“迟到罚款,旷工开除”,企业依赖严苛的惩罚来营造所谓的“恐怖氛围”,却回避了沟通、忽视了员工的个体差异。这种管理模式不仅难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反而可能导致人才的大量流失。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支持员工的违纪行为,而是对企业的管理权边界进行了明确规范。评论员强调,依法治企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仅要程序合法,内容也必须合理。此次31万元的赔偿,是企业为其任性的“土政策”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同时也向所有企业发出了警示:只有尊重法律法规、尊重员工权益,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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