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这是自2009年实施券商分类评级制度以来的第四次重大调整,距离上次修订已逾五年。
此次新规的核心变动之一,在于取消了“营业收入”作为加分项,转而大幅提升了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加分权重。新规明确指出,对于上一年净利润超过行业中位数,且ROE排名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前30名的证券公司,将分别获得2分、1分、0.5分、0.25分的加分。这一调整旨在引导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重视经营效率和主业发展。
与此同时,新规还显著扩大了细分主业加分的覆盖面,将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的范围从原来的前20名扩大至前30名,加分幅度根据名次从0.25分到2分不等。这一变化意味着,更多的中小券商有机会在细分业务领域获得认可,从而鼓励其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新规还增设了多项专项指标,特别是强调了权益类投资的重要性。例如,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规模占比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规模排名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前30名的证券公司,将分别获得1分、0.5分、0.25分的加分。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方面也设立了相应的加分项,旨在引导券商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能力。
在扣分方面,新规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直接下调其评价结果。同时,新规还完善了特殊情况的扣分和加分规则,如新设券商、被风险处置券商以及涉嫌违法违规但主动纠错的券商等。对于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券商,新规适当减少了扣分分值,以鼓励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损害后果。
此次修订还体现了对中小券商的差异化支持。一位小型券商的高管表示:“过去中小券商想要获得加分非常困难,而头部券商因规模优势往往能享受双重加分。现在监管鼓励差异化经营,新规给了我们更多的发展空间。”新规通过细分主业加分、专项指标设立等措施,引导中小券商立足自身禀赋,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
随着券商国际化发展的加速,新规还增设了海外业务加分项。对于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一定标准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券商,将分别获得不同幅度的加分。这一变化旨在鼓励券商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