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股东分红诉求与银行发展“天平”,如何精准校准?

   时间:2025-08-22 03:26:10 来源:北京商报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期,青岛农商行的一起股东提案风波,将上市银行的分红问题再度推向风口浪尖。这起事件源于同发裕(深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其旗下基金及自然人股东,向青岛农商行董事会提交的一份关于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临时议案。

该提案建议,青岛农商行在2025年至2027年期间,每年以三季度报告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这些分红可抵扣当年或后续年度的分红义务。提案方认为,此举将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可转债转股,并符合监管政策导向及行业趋势。然而,这一提案在提交后不到24小时,即被董事会以程序违规和权限越界为由,决定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农商行董事会指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关于下一年度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应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而此次提案涉及中期分红及董事会授权等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无权在股东大会审议的分红比例下限基础上自行决定分红方案。

这并非上市银行首次因分红问题引发股东与管理层的争议。近年来,围绕分红比例、分红频次等议题,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分歧时有发生。例如,徽商银行曾遭遇“中静系”提议提升分红比例的临时提案,最终该提案被否决;贵阳银行和苏州农商行也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遭遇了小股东对分红方案的反对声音。

这些争议反映出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在治理理念及未来发展战略上的深层分歧。从监管层面看,提升分红频率与比例,满足中小股东对合理投资回报的诉求,具有政策支持和正当性。然而,股东在推动治理改革时,也应尊重公司治理程序与制度边界,避免以“突袭”方式推进提案,影响公司治理稳定性。

对于银行而言,分红决策需兼顾股东回报与资本补充的双重目标。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银行在确保分红政策灵活性与可预期性的同时,也应保持足够的资本实力以抵御风险。据Wind数据显示,近年来A股上市银行的平均现金分红比例稳定在25%左右,不同类型银行因资本充足率、业务成熟度等因素,分红比例存在差异。

在分红频次上,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需求,我国上市银行的分红频率也在逐渐发生变化。近年来,监管政策引导上市银行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据Wind数据,2024年度共有23家上市银行实施了年中分红方案。

然而,现金分红并非越高越好。银行的分红决策应与资本实力、风险抵御能力相匹配。在面临息差缩窄、盈利下滑等压力时,上市银行更应平衡好短期分红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大股东和其他投资者对上市银行分红应有合理期待,支持银行夯实长远发展根基,稳步提高业绩回报。

部分银行已开始探索更灵活的分红机制,在回报投资者与自身发展之间寻找平衡。例如,工商银行表示将继续保持分红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上海农商行和西安银行则在估值提升计划中,明确了分红比例稳中有升的目标,并通过提升经营质效、科学现金分红等措施,推动公司质量和价值的持续提升。

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在分红与发展的权衡中,更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审慎考量。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如何保留充足的盈余资金,用于支持信贷投放、科技升级、风险抵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因此,中小银行在制定分红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资本补充需求,确保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等关键监管指标持续达标。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