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证券市场接连出现两起具有示范意义的司法判决,涉及上市公司内部人员违反增持承诺和不减持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认定。这两起案件标志着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承诺行为的约束力度进一步升级,也为资本市场参与者敲响了合规警钟。
在首起增持承诺违约案中,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袁某与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成为被告。2021年6月,二人公开承诺在6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3亿元,后经两次延期仍未能履行。尽管被告方主张已及时披露资金筹措困难等客观原因,但法院审理发现,两人在首次承诺时未做资金准备,延期期间也未积极筹措资金,甚至在交易所质询时提交虚假存款证明。最终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判决二人赔偿投资者损失共计78万余元,并形成示范判决机制,后续同类案件将参照此标准处理。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公开承诺的法律责任需结合承诺主体、内容、市场影响力等因素综合判定。本案中,高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未兑现的增持承诺直接导致投资者产生错误预期,与股价波动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种认定方式突破了传统虚假陈述的认定框架,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投资者保护范畴。
另一起典型案件涉及不减持承诺的违约责任。南方某省法院审理的禾某公司股东违规减持案中,公司实控人一致行动人夏某在招股书中承诺限售期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15%,其前妻丁某在离婚后继承股份时也确认遵守该承诺。然而2021年7月至11月间,丁某提前减持约306万股,套现5100余万元。上市公司据此起诉要求返还违规收益,法院最终支持了公司诉求。
该案判决创造性地提出"场景三分法"计算违规收益:当减持后股价下跌时,按实际减持价与限售期满后股价的差额计算;当股价上涨时,参照承诺回购义务产生日的回购成本与减持价的差额;当股价持平时,则按资金占用费标准计算。这种分类处理方式虽然体现了司法能动性,但也引发学界对计算标准统一性的讨论。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修正后的计算方法,判定丁某应返还违规收益596.4万元。
两起案件的法律依据均指向新证券法第84条,该条款首次明确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一规定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投资者保护体系,但具体适用仍需平衡各方利益。例如在小股东违约或承诺金额占比较低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免除或减轻责任,目前尚无明确标准。
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证券承诺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加强。除民事赔偿外,相关责任人还面临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措施。市场观察人士认为,这反映出监管层构建"承诺-披露-追责"完整链条的决心,但同时也需要警惕过度追责可能抑制市场活力。
在司法实践层面,法院开始探索差异化处理机制。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承诺的情况,如破产、重大疾病等,可能考虑免除民事责任;对于能够通过补充履行消除影响的违约行为,则优先要求继续履行承诺。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市场秩序,又为当事人提供了改正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起案件的判决标准存在差异。增持承诺违约案侧重于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而不减持承诺违约案更关注交易行为的合规性。这种区分反映了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多样性,也提示市场参与者需要全面审视各类承诺的法律风险。
随着首案判决的示范效应显现,预计将有更多投资者发起类似诉讼。证券律师提醒,上市公司及其内部人员在作出公开承诺时,应当建立完善的履约保障机制,避免因主观疏忽或客观困难引发法律风险。同时,投资者在依据承诺进行投资决策时,也应保持理性判断,避免过度依赖单一信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