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近期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海关径予放行管理规定》,旨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一步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这一新规,通过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口岸直接入境的保税货物及“零关税”货物,在不涉及许可证件管理且无需检验检疫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径予放行的便捷通关模式。选择该模式的进口货物收货人需向海口海关下属的相关海关(不包括三沙海关)提交货物信息。
海关部门将依据规定审核提交的信息,并在必要时要求收货人补充相关资料。同时,适用径予放行的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以及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都将纳入电子账册管理。为确保管理有序,收货人需将径予放行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区分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且需在货物放行后的14天内完成入账手续,入账前不得擅自使用。
为了加强对径予放行货物的监管,海关部门将强化风险信息收集、评估及处置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以智能化、便利化为导向,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对径予放行货物的有效监控。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径予放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提出的通关便利化措施。除依法需检验检疫或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外,海关将对进口“零关税”货物、保税货物等实施径予放行。这一政策早在2020年6月就在洋浦保税港区率先试点,随后逐步扩展至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显著提升了通关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在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该政策将在全岛范围内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