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揭晓了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安排,通过其官方渠道发布了《关于医疗机构报送药品集采需求量的通知》。此次通知标志着,从8月6日至25日,全国医疗机构将开展第十一批药品集采需求量的填报作业。
本次集采覆盖了55个药品品种,其报量机制呈现出几大亮点。首先,医疗机构在报量上获得了更大的灵活性,不仅可以选择按照通用名统一填报需求量,还能够细化到具体品牌,这一改进旨在鼓励那些在临床上广受认可的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其中。
其次,对于报量的准确性,本次集采提出了严格要求。作为带量采购的关键环节,医疗机构被要求每个品种的年需求量原则上不得低于2023至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当然,针对因临床需求减少或业务调整等因素导致的预期用量显著下降的情况,医疗机构可以在提交书面说明后,按照实际需求进行报量。
本次集采在机制设计上还充分考虑了与基本药物、儿童用药等政策的衔接。对于基本药物规格,报量系统中特别进行了标注,若该规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可以自行确定折算比例,并在报量过程中进行说明。对于儿童适宜品规,如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医疗机构认为难以替代,无法进行折算报量的,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报量,并附上相应说明。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不仅体现了国家药品集采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也彰显了政策制定者对于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和市场动态的深刻洞察。通过优化报量规则,加强报量准确性要求,以及与现有政策的紧密衔接,本次集采有望进一步提升药品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可负担的医疗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集采政策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药品品种被纳入集采范围,这不仅有助于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还能够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未来,随着更多政策的出台和完善,我国药品集采体系将更加成熟和高效,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同时,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参与集采不仅意味着能够获得更加优质、低价的药品供应,还能够通过优化药品使用结构,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因此,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履行报量职责,共同推动药品集采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的来说,本次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不仅是一次药品采购的集中行动,更是一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我们期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本次集采能够取得圆满成功,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