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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市场迎新变局,“报行合一”能否终结恶性竞争?

   时间:2025-07-04 03:18:09 来源:国际金融报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期,非车险领域的“报行合一”政策即将正式落地。据业内人士透露,金融监管总局已向各财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下发了一份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非车险业务的监管,推动财险公司严格执行“报行合一”,有效控制应收保费风险,促进财险行业的降本增效。

“报行合一”的核心在于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必须与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材料保持一致,即言行一致,不得有出入。这一政策背景源于非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价格战问题,财险公司通过虚列费用、变相降费等手段突破备案费率,导致行业内部竞争激烈,普遍面临亏损。保费收入与未来赔付的时间错配问题,也可能因低价竞争而引发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回顾历史,“报行合一”政策最初在车险业务中推行。2018年,原银保监会即对车险业务实施了严格的“报行合一”监管。随后,从2023年8月起,金融监管总局又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引导人身险行业在银保渠道、经代渠道等落实“报行合一”。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报行合一”政策将进一步扩展至非车险领域。

非车险业务,主要包括家财险、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等,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财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市场份额的争夺日益激烈,恶性竞争问题愈发突出。征求意见稿强调,财险公司应合理规划非车险业务,不得盲目追求规模和市场份额,而应转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优化考核机制,降低对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满意度的考核权重。

在费率厘定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财险公司应遵循合理、公平、充足原则,合理设置附加费率,不得在费率结构中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相符的高额费用水平。同时,财险公司不得以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也不得通过虚列各种费用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对于违反规定的财险公司,金融监管总局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机构进行处罚。

征求意见稿还针对非车险业务中的“应收保费”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财险公司应在收取全额保费或首期保费后向客户出具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即实行“见费出单”。对于单笔保单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客户全额支付保费确有困难的,经财险公司同意可以分期缴费,但分期缴费约定需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同时,财险公司还需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保费分期管理,规范首期支付比例、分期期数和保费缴纳时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表示,“见费出单”原则有助于提升保费实收率,改善财险公司的现金流,减少资金挪用和各种纠纷。同时,规范分期缴费也有助于提升透明度、强化合同的约束力,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龙格还指出,“报行合一”政策虽然短期内可能导致合规成本上升,但长期来看将倒逼财险公司提升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事实上,非车险领域实施“报行合一”已酝酿多时。今年早些时候,人保财险总裁于泽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公司已牵头召开行业协同会议,提出并推动达成深化财产险行业自律、持续巩固车险“报行合一”成果、探索开展非车险重点领域“报行合一”等共识。于泽认为,“报行合一”政策的推行有利于提升行业和公司的承保盈利、风控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非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报行合一”政策的落地实施,财险公司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这将有助于引导财险公司从规模导向转向效益导向,推动行业降本增效和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也将促进财险公司将更多资源用于服务客户,建立行业风险减量服务新商业模式,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然而,对于财险公司而言,“报行合一”政策的实施也将带来一定的挑战。如何在保持业务增长的同时,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成为财险公司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也是财险公司需要思考的关键问题。

总之,“报行合一”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深刻影响财险行业的发展格局。财险公司需要积极应对政策变化,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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