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银行基层轮岗新动向,金融监管总局如何回应?

   时间:2024-08-20 11:34:45 来源:ITBEAR作者:陈阳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ITBEAR】8月20日消息,近期,金融监管总局针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72号建议作出回应,就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提出的优化商业银行相关岗位人员轮岗期限的建议表达了积极态度。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综合考虑基层营业机构的人员特性、业务需求及风险防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调整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及柜员的轮岗期限规定,并推动对《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修订。

回溯历史,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基层营业机构的关键岗位,如负责人和柜员,明确了轮岗的具体要求。据ITBEAR了解,自该《通知》实施以来,商业银行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与监督检查,使得轮岗工作逐步有序、日益规范。这一系列措施显著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能力,有效遏制了涉及柜面业务的案件风险,轮岗机制在防范案件风险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同时,员工的多岗位交流也促进了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为商业银行的合规稳健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流程控制手段和监督管理机制的持续完善,新的情况与挑战也随之浮现。金融监管总局在答复中指出,通过调研座谈发现,随着银行业数字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柜面业务量逐渐减少,承担柜面操作权限的岗位正逐渐向综合型柜员转型。此外,得益于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基层营业网点的主要业务已通过集中作业、集中授权等方式实现了业务系统的刚性管控,从而降低了柜员独立涉案的几率。然而,考虑到不同类型机构基层营业网点的分布情况差异显著,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及偏远县乡的基层营业网点间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现行轮岗要求的落实面临一些客观困难。

针对这些新情况与新问题,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进行深入研究,统筹考虑基层营业机构的人员特点、业务需求及风险防控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优化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及柜员的轮岗期限规定,并推动《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修订工作,以期更好地适应当前银行业的发展需求与挑战。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