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告,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该《指引》旨在规范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制定与使用,为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参考依据。
《指引》全文共分为六章二十一条,内容涵盖四大核心方面。首先强调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功能,要求其必须准确反映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与投资风格,且选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其次,强化了基准的约束效力,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全流程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内部决策层级,以保障投资风格的稳定性。
在评价作用方面,《指引》提出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及评价等环节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应用,确保其发挥应有的参考价值。文件还构建了多重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并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其中特别引人关注的是第十四条,该条款明确规定,若主动管理型权益类基金的长期投资业绩显著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相应下调。这一规定被视为对基金经理投资能力的直接约束,旨在推动行业回归价值投资本质。
为配合《指引》实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该细则从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等多个维度,为行业提供了具体操作规范,目前也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