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浏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数据时,不少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参与统计的企业数量众多,是否会出现数据遗漏?为何统计工作要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这种方法是否可靠?随着宠物经济、情绪经济、体验经济等新型消费模式的兴起,这些新兴消费数据能否及时纳入统计体系?针对这些疑问,本文将深入探讨抽样调查的科学性,并解析新型消费如何被有效纳入统计范畴。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主要基于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的企业、个体户及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数据。据统计,在第五次经济普查期间,这四个行业的单位数量已达数千万家,且以限额以下单位为主,数量仍在持续增长。面对如此庞大的统计对象,每年进行全面调查显然不现实,因此国际上普遍采用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经济普查年份进行全面摸底,常规年份则对限额以上单位开展月度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这种统计方式是否准确?以经济普查为基础,结合常规调查结果,运用科学方法测算各时期总量,得出的数据具有较高准确性。通过对比平台销售数据、第三方支付数据等社会大数据,发现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结果高度匹配。对于限额以下单位的抽样调查,有人担忧会遗漏未调查单位的数据。实际上,常规调查中限下单位总量是通过经济普查限下单位总量和各时期限下单位调查增速测算的,只要经济普查限下单位总量准确,常规年份限下单位增速准确,各时期限下单位总量规模就能保持准确。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过年包100个饺子煮三锅,每锅尝一个,就能大致判断这100个饺子的熟度,而无需逐个品尝。这3个饺子就是抽样调查的样本,每个样本代表了同一类企业的情况。抽样调查方法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也验证了其准确性和科学性。
那么,新型消费数据是否会被遗漏?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统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各类经济活动均可归入相应行业。自1984年建立以来,该标准已历经四次修订,目前的分类能够较好地反映当前经济结构,涵盖各类经济活动。行业分类作为国家标准,实现了对所有经济活动的全覆盖。尽管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给消费服务活动的精准归类带来挑战,但这些活动均能归入相应行业。
因此,从事各类商品和服务零售活动的企业,都能纳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行业统计。统计部门以行业统计为基础,测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零售额,确保新型消费数据不被遗漏。对于提供新型消费服务的新建企业,统计部门也提供了两种纳统方式:达到规模标准的新建企业,每月可申报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或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未达到规模标准的新建企业,每季度可作为新增样本单位,纳入相关行业限额以下或规模以下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