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距离公开征求意见不足三个月,重点围绕董事高管监管、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方面展开,旨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方面,新准则从任职、履职到离职全流程强化规范。首先,明确任职资格和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候选人需书面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职。例如,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细化忠实勤勉义务,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从事同业竞争或利用公司商业机会时,必须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披露相关信息。新准则强调,董事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或经营同类业务的,需说明原因、防范利益冲突的措施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
新准则还强化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在聘任时明确离职后的追责追偿安排,并在离职时审查其未尽义务。例如,董事离职需完成工作移交,且任职期间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上市公司需审查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违法违规行为。
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新准则提出多项创新举措。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二是明确薪酬需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挂钩,激励管理层积极创造价值;三是完善薪酬止付追索机制,鼓励递延支付。例如,若上市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则需披露原因。
新准则还对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对于上市时亏损的研发型公司,或在实现盈利前对“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可实行特殊薪酬机制,不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同时,若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追溯重述财务报告,需重新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在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方面,新准则严格限制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并强化对非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披露要求。新准则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识别和审议要求,明确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且价格需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
新准则还规定,上市公司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应准确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重点审议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规性,并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同时,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调节利润,不得隐瞒关联关系。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修订通过构建闭环监管体系,强化了决策透明度,迫使董事公开利益冲突,避免暗箱操作,增强投资者信任。同时,薪酬与业绩绑定的机制将促使管理层更注重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而非短期业绩。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则从源头遏制了利益输送,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与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