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重庆女老板豪掷300万助男员工离婚,同居一年分手后,300万补偿金能否追回?

   时间:2025-09-13 06:01:24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重庆一名企业女高管因卷入与已婚男下属的情感纠葛,最终在付出巨额经济代价后,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补偿款未果,引发社会对情感与金钱关系的广泛讨论。

孟女士是重庆某商贸公司负责人,早年经历婚姻变故后专注于事业发展。2022年,28岁的沈先生入职该公司,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迅速获得孟女士赏识。在频繁的商务往来中,孟女士逐渐了解到沈先生的家庭状况:其妻无业在家照看幼儿,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每月需偿还高额房贷。出于对沈先生的欣赏,孟女士开始在物质层面给予帮助,从名牌服饰到豪车使用权,甚至赠送奢侈品。

随着接触深入,两人关系发生微妙变化。某次孟女士突发高烧住院期间,沈先生连续数日彻夜陪护,这种关怀让孟女士产生情感依赖。尽管两人存在15岁的年龄差距,但孟女士仍主动表达心意,沈先生最终接受这段关系。此后,两人从职场搭档发展为亲密伴侣,甚至在公开场合以恋人身份出现。

为促成这段关系合法化,孟女士要求沈先生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然而,沈先生妻子提出严苛条件:需支付300万元离婚补偿,同时放弃所有共同财产并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在情感驱动下,孟女士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代为支付该笔款项,沈先生随即办理离婚手续。

这段重组关系仅维持不到一年便出现裂痕。孟女士以感情淡化为由主动提出分手,转而要求沈先生及其前妻返还300万元补偿款。她认为该款项系被两人合谋骗取,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及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戏剧性转折。一审法院认定沈先生前妻收取的30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判决返还全部款项。但二审阶段,被告方提交关键证据——三人曾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的录音资料。该证据显示,孟女士对款项用途完全知情且自愿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法院二审认定:该300万元系孟女士为促成沈先生离婚而主动支付的补偿,支付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沈先生已按约定完成离婚程序。虽然双方后续感情破裂,但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特别指出,孟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情感关系的不确定性。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孟女士全部诉求。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成年人的情感选择与经济付出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这起跨越情感与法律的纠纷,折射出当代社会情感关系的复杂性。当经济利益与情感诉求深度捆绑时,如何平衡情感冲动与理性判断,成为值得深思的社会课题。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