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行业迎来重大变革,销售费率改革正式进入收官阶段。9月5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明确下调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率标准,并优化赎回费制度安排,标志着历时两年多的公募费率改革第三阶段落地。
此次修订的新规共六章28条,涵盖六大核心内容:一是降低投资者成本,合理调降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率;二是优化赎回费制度,明确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三是鼓励长期持有,对持有期超一年的股票型、混合型及债券型基金免收销售服务费;四是设置差异化尾随佣金上限,强化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五是规范销售费用,解决资金利息归属、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乱象;六是建立机构投资者直销平台,提升行业服务效率。
监管部门指出,新规通过完善销售全链条监管,统筹解决沉淀资金孳息归属、投顾重复收费、份额设置不公等长期问题,强化廉洁从业防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改革兼顾不同机构业务模式差异,确保费用调整协调一致,促进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据业内测算,以近三年平均数据计算,第三阶段改革每年可为投资者减负约300亿元,降幅达34%。具体来看,股票型基金认购费率上限从1.2%降至0.8%,申购费率从1.5%降至0.8%;混合型基金认购费率上限从1.2%降至0.5%,申购费率从1.5%降至0.5%;债券型基金认购费率上限从0.6%降至0.3%,申购费率从0.8%降至0.3%。销售服务费率方面,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从0.6%/年降至0.4%/年,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从0.4%/年降至0.2%/年,货币市场基金从0.25%降至0.15%/年。
赎回费制度优化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新规将现行“部分归基金资产、部分归销售机构”的安排,调整为“全额归基金财产”,引导销售机构从“流量收入”转向“保有收入”。同时,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明确除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各类基金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调整方面,新规对个人投资者销售保有量维持不超过50%的上限,鼓励持续服务;对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保有量维持不超过30%的上限,销售债券型和货币基金保有量比例上限从30%降至15%,进一步引导资源向权益类基金倾斜。
针对基金销售领域“重首发、轻持营”的顽疾,新规通过调降认申购费、优化赎回费制度、规范销售服务费等措施,压缩流量费收入空间,推动销售机构从“赚快钱”转向“赚长钱”。例如,对持有期超一年的基金免收销售服务费,简化并统一赎回费率设置,提高7天至30天赎回费率,刚性增加短期炒作成本,引导投资者践行长期投资理念。
自2023年7月费率改革启动以来,行业已分三阶段推进,累计每年为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其中,第一阶段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每年让利约140亿元;第二阶段调降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每年让利约68亿元;第三阶段调降销售环节费率,每年让利约300亿元。
未来,公募基金运作环节费率有望进一步降低。今年4月,多家基金公司已收到指数公司调降ETF等指数使用费的通知,费率普遍打八折。货币经纪服务费率也已下调。业内人士透露,大规模宽基ETF降费后,场外指数基金、货币基金等规模较大产品的管理费与托管费率调整或逐步推进,费率自主权将交由基金公司。
同日,证监会指导中国结算搭建的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通过统一业务标准、对接多元主体、汇集行业直销力量,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集中式、标准化、自动化的“一站式”服务,有效解决传统直销业务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等问题,提升行业直销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