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两起涉及网红直播带货的纠纷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报道,河南商丘的一位鞋厂老板薛先生,为了推广自家定价79.9元的运动鞋,支付了5万元的坑位费,与拥有千万粉丝的网红“内蒙老狗(128)”达成合作。网红方承诺,如果将价格降至69.9元,必将大卖,并保底售出2万双鞋,要求薛先生备货100万元现货。然而,直播结束后,实际成交量仅为58双,远未达到预期。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黑龙江的一位啤酒商陶先生身上。陶先生支付了5万元的坑位费和20%的佣金,希望网红能为其啤酒带货,对方口头承诺售出6000至8000单,并直播5到8分钟。但实际直播时间仅为1分33秒,主播还念错了商品名,最终真实成交量仅有1单。
面对商家的质疑,第三方公司的对接人员回应称,合同中并未承诺销量,只要进行了带货直播,就视为履行了合同义务。网红本人也表示,自己不保证销量,只收取“出场费”,并暗示商家若要追究,尽管去告。
在直播带货领域,网红的粉丝量和转化率往往被视为衡量其商业价值的重要指标。薛先生和陶先生正是被“内蒙老狗(128)”那看似庞大的粉丝数和亮眼的直播数据所吸引,才决定与其合作。然而,实际成交量却与预期大相径庭,让商家不禁怀疑这些数据的真实性。
据多位商家反映,网红带货的套路往往相似。网红本人通常不与商家直接接触,而是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推广和收款。在合作过程中,这些第三方公司往往以口头承诺诱导商家,直播时再安排“刷手”下单制造虚假繁荣,随后集中退款,让商家陷入坑位费和销售量双重损失的困境。一旦商家追究责任,第三方公司和网红便利用合同条款推卸责任。
这种现象反映出直播带货行业中的一些乱象。一些MCN机构通过购买虚假粉丝、雇佣刷单团队等手段,人为制造流量幻象,不仅欺骗商家和消费者,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然而,一些网红和第三方公司却利用法律漏洞,通过虚假交易和数据造假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了整治这一乱象,需要构建多维的治理体系。监管部门应建立直播带货信用评价体系,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并将刷单造假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平台方需完善数据监测机制,对异常退款订单进行溯源追查。同时,行业协会应出台直播带货服务标准,明确保底销量等核心条款的强制披露要求。商家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破除流量迷信,选择带货网红时不仅要关注宣传数据,还要考察其过往的带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