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种名为“无薪试岗”的就业陷阱引起了广泛关注,众多求职者因此遭受不公。
一些企业在面试流程结束后,会设置三到十天的所谓“试用期”,然而这一期间并不支付任何薪资。当试用期临近尾声,这些企业便以“经验欠缺”或“岗位不匹配”等模糊理由将求职者解雇,且拒绝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
面对这种情况,求职者往往维权艰难。由于缺乏正式的劳动合同作为依据,他们在申诉或劳动仲裁过程中难以证明自己的实际就业状态,导致许多人的试用期变成了“白忙活”。
李先生的遭遇便是典型一例。他入职第一天便被老板告知需完成七天的“无薪试用期”,考虑到通勤成本,他勉强接受。尽管试用期间他的工作表现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但老板仍以“结果未达预期”为由将其解雇,并拒绝支付六天工资。李先生并非个例,多位修图师都曾遭遇过此类情况。
温女士的经历同样令人唏嘘。她在应聘兰州一家教育机构的少儿编程老师时,被要求完成一周的试用期。然而,仅试讲两个小时后,机构便以“经验不足”为由拒绝录用,并拒绝支付试用期工资。尽管温女士保留了课堂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但机构始终未予回应。
维权之路并不平坦。温女士多次投诉均未果,最终因程序繁琐而放弃。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像她一样无奈放弃。任女士在遭遇五天无薪试用期后被解雇,但她及时保留了工作记录等证据,并通过劳动仲裁成功获得了600元的试用期补贴。
社交媒体上的相关报道显示,越来越多的求职者开始通过领导论坛、全国工资欠薪举报平台等渠道举报“无薪试用期”问题,并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成功追回工资或获得补偿。
专家对此提醒,所谓的“无薪试用期”实际上是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试用期制度的一种手段,将求职者置于法律灰色地带。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需支付劳动报酬。求职者应警惕此类陷阱,避免陷入用工规范的缺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