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起涉及儿童安全的交通事故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的核心是一对夫妇因孩子在车内意外死亡,将汽车制造商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宗某和吴某是一对夫妻,他们有一个5岁的女儿宗大某和一个2岁7个月的儿子宗小某。2023年5月1日,宗某驾驶一辆商务车,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外出。当车辆行驶至一个路口等待红绿灯时,意外发生了。吴某注意到女儿将座位调整得过低,当她转身查看时,发现座位已经压到了儿子的头部。宗小某随即在车内失去意识,全身呈现青紫色。
夫妇俩立即将宗小某送往医院救治,但遗憾的是,孩子因缺氧缺血性脑病抢救无效死亡。悲痛之余,宗某和吴某将汽车制造商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车辆存在设计缺陷,且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制造商未尽到警示义务。他们要求制造商公开道歉,并赔偿200万元。
然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查明了不同的事实。涉案车辆是汽车制造商生产的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用户手册》中明确标注了关于“警告、告诫和注意”的说明,并在“座椅与保护装置”部分强调了儿童保护装置的重要性。手册中明确指出,如果未将儿童正确安置在儿童保护装置内,儿童可能在碰撞事故中受到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
法院认为,原告在此案中存在多重监护失职。首先,他们未为两岁的幼儿使用安全座椅;其次,他们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放任幼儿脱离监护,让5岁的孩子自行操作座椅,且长时间未关注孩子的动向。基于这些事实,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儿童安全方面不可忽视的责任,也引发了对企业产品设计的思考。尽管汽车制造商提供了符合规范的用户手册,但此案仍然提醒企业,在产品设计中需要更加精细化地考虑儿童安全场景,不能仅仅满足于“达标即免责”的底线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