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纳税人收到了来自税务部门的通知,要求他们依法办理境外所得的申报和税款缴纳工作。这一举措引发了广泛关注,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境外进行股票投资的纳税人。
部分纳税人对于自己在境外股票投资的税务处理感到困惑。他们表示,由于股票交易存在盈亏不一的情况,不清楚是否需要为此缴纳税款。特别是对于那些长期持股却遭遇亏损的投资者,他们希望了解这些亏损能否用于抵扣其他收入。
针对这些疑问,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给出了专业解答。他指出,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票交易所得被视为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并按次征收。不过,有一个例外情况:个人在境内二级市场进行的股票交易所得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然而,对于在境外直接进行的股票交易所得,则没有免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进行申报纳税。
但实际操作中,股票交易的频繁性和价格的波动性给计税工作带来了挑战。如果严格按照每笔交易进行计税,并且不允许用亏损来抵扣盈利的话,那么纳税人的税负可能会很重,同时计税的难度也会大大增加。为了更加合理地进行税收征管,我国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一种更为灵活的方式:允许纳税人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将盈亏进行相抵,但不允许跨年度的盈亏互抵。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平衡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确保纳税人能够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缴纳税款。同时,税务部门也提醒广大纳税人,在进行境外股票投资时,要及时了解相关的税务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