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场监管总局面向公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应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
征求意见稿指出,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价格机制面临诸多新情况。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已由市场机制主导,新兴经济形态、新业务模式层出不穷。然而,部分行业出现的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给价格监管带来了新的考验。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首先,将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具体而言,将完善低价倾销的界定,以规范市场秩序,遏制过度竞争现象。同时,还将细化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行为的认定标准,确保价格行为的合规性。公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将被禁止利用其影响力或行业优势地位,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和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为确保价格透明,将加强对经营场所价格行为的监管,防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严格处罚措施。一方面,将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将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以确保价格监管的有效性。
这一系列举措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在价格监管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强化法律责任,将有助于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