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日宣布了一项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旨在进一步便利租房者,扩大直付房租业务的试点范围。
根据新政策,不仅保留了原有的“按月直付”方式,还新增了“按季直付”的选项。这意味着,租房者在申请直付房租后,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租金支付周期,灵活地将公积金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的指定账户。对于月付合同,公积金将按月划转;而对于季付合同,则将按季度划转。
新政策还显著扩大了试点范围。试点单位运营的商品房房源现已覆盖全市,公租房试点项目也从原先的两个增加至三个,试点房源总量更是从4万套大幅跃升至33万套。参与试点的住房出租机构也增加至四家,其中包括两家商品房租赁住房合作单位,它们的试点范围扩展至其在全市运营的商品房房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政策的出台背景及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解读。管理中心表示,自今年1月首次推出直付房租业务试点以来,该创新模式受到了缴存人和住房出租机构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对新政策的迫切需求,管理中心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优化提取措施。
在提取限额方面,新政策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租住商品住房的缴存人,采取月租金和公积金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高于月缴存额,则按月缴存额提取;反之,则按月租金提取。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则不受双限规则限制,可按月租金提取。对于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的缴存人,同样可按照月租金提取。在按季提取业务中,也遵循类似的双限规则。
对于公积金不足以支付租金的情况,管理中心表示,差额部分将由缴存人与试点单位自行协商支付。同时,对于已办理其他类型公积金租房提取且事项尚未到期的缴存人,在申请办理直付房租业务时,原提取事项将自动终止。缴存人可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公积金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包括公积金中心的网上服务平台和柜台等。
管理中心还提醒,若夫妻一方已办理直付房租业务,配偶在申请“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在起租日后且公积金中心完成首期租金账单支付后方可申请。提取周期为按月支付,约定提取日默认为主申请人的约定提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