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司法判决研究中心及法商慈善信托联合主办,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刑商汇研讨会(2025年第1期)”在京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聚焦于“民刑视角下民营公司股东资本责任的热点问题”,吸引了众多学术权威和实务精英,共同探讨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新路径。
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发表了题为“民营经济发展与破产保护”的演讲。杜万华深入剖析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核心地位,阐述了破产制度作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完善破产保护法治体系、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杜万华指出,民营经济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动经济创新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他强调,当前社会对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极为关注,而如何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是确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他引用列宁的名言:“法律制定出来后如果不被实施,那它就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以此强调法律执行的重要性。
杜万华进一步阐述了破产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他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将破产制度列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这表明破产制度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的不可或缺性。他解释说,破产制度不仅关乎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更重要的是在市场主体陷入危机时提供有效的保护,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谈到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性质时,杜万华强调其“人民性”。他指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这与奴隶制、封建制破产法律制度形成了鲜明对比,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针对如何建立完善的破产保护法治体系,杜万华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他呼吁探索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以全面保护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其次,他建议防止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异化,推动民营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他还强调了构建庭外重组与庭内破产审判工作的衔接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重要性。
杜万华最后强调,破产保护法律文化的建设同样不容忽视。他指出,当前社会对破产保护法律文化的认知还存在不足,需要加强研究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与会专家学者纷纷表示,将共同努力,推动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