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省,一起涉及免税商品套购转卖的走私案件近日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案件的主角是一名来自乐东县的女子张某,她的行为揭示了免税商品走私背后的利益链条。
事情始于2019年,张某在网上寻找兼职时结识了一位网名“三亚导游”的人。两人一拍即合,开始合作进行免税商品的套购。张某负责招募人员前往三亚免税店购买商品,而“三亚导游”则通过网络转账支付货款及劳务费给张某或其丈夫。每名参与购买的人员都能获得两百至三百元不等的报酬。
根据规定,购买免税品后需凭票在特定地点提取,并随交通工具离开海南。然而,张某及其同伙却指示购买者将免税品邮寄至指定地址,从而规避了这一监管环节。2021年,张某的走私网络进一步扩大,她在免税店附近结识了网名“深圳老板”的人,后者要求张某通过朋友圈招募更多人头,并给予相应费用。
张某随即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招募广告,成功吸引了更多人参与免税品的套购。这些购买者在出岛后同样将免税品邮寄至张某和“深圳老板”指定的地址。张某从中每件免税品获得10至20元的好处费。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从2019年至2023年期间,张某利用他人的免税额度在三亚某免税店套购离岛免税品共计1227件,非法获利约1.5万元,涉嫌偷逃税款高达36.14万余元。今年4月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进行了判决。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其主动预缴了15万元罚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与此同时,案件中涉及的“三亚导游”和“深圳老板”两名犯罪嫌疑人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