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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违约未开播,服务费能退吗?以案揭秘!

   时间:2024-08-22 19:37:14 来源:ITBEAR作者:周伟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ITBEAR】8月22日消息,近年来,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方式,逐渐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不少商家也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商机,纷纷选择通过直播带货的形式来推销自家的产品。然而,由于直播带货是一个相对新兴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加之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直播带货未按约定开播而引发的案件,判决被告某文化公司退还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文化公司于2022年9月签订了一份《电商直播服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商贸公司提供直播场地,文化公司则负责安排主播为商贸公司进行直播带货服务。双方商定的直播服务费为2万元,并对直播时长、抽成比例以及保底销量等具体细节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协议还特别规定,如果文化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商贸公司的要求,商贸公司有权要求文化公司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商贸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文化公司退还相应的费用。

据ITBEAR了解,随着约定直播日期的临近,商贸公司却始终没有收到文化公司的直播通知。商贸公司的经营者王某多次询问,却被告知“主播最近比较忙”、“安排的商家比较多”等理由,一直被拖延。直至2022年底,文化公司仍未开播,而此时,该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王某多次找到文化公司要求退款,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应。无奈之下,商贸公司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化公司退还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在法庭上,被告文化公司辩解说,由于几名主播的离职,导致目前的直播档期较满,他们正在加紧安排直播商贸公司的商品,因此不属于应支付违约金的情形。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商贸公司与被告文化公司签订的《电商直播服务合作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签订后,商贸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服务费,而文化公司却未能提供直播服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文化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商贸公司退还服务费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

承办法官在判决后表示,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商营销模式,对商家而言可以降低营销成本、拓宽销售渠道;对消费者来说则可以节约购物时间、支出,并可以与主播实时在线互动,因此受到了不少人的青睐。然而,由于该行业属于新兴事物,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如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缺乏售后保障等,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广大商家,在选择进行直播带货时,一方面要提升法律风险意识,谨慎选择直播带货公司,并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别注意违约条款的设置;另一方面,要诚信经营、规范管理,靠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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