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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研发专项申报启动,谁能抢占先机?速来!

   时间:2024-08-22 19:42:34 来源:ITBEAR作者:陈阳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ITBEAR】8月22日消息,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与河南省财政厅近期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4年度第二批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申报工作。此举旨在推动省内重点领域的产业发展,聚焦核心研究方向,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申报条件明确,项目需紧密围绕省重点研发专项指南所发布的专题进行,确保研究方向与省内产业发展重点相契合。不符合指南范围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据ITBEAR了解,项目负责人需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及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限制在60周岁以下,同时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此角色。项目负责人需保证每年至少六个月的项目工作时间,且原则上每年仅能承担一个由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对于同时申报多类计划项目的,将依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结项的,或在研的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的负责人,均不得进行申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为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且注册时间需早于2023年7月31日。申请单位需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具备强大的科技研发能力和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对于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将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此外,申报单位及其团队成员的诚信状况需保持良好,不得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对于企业作为申请单位的,必须实际开展研发活动,且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需达到一定标准: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对于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但逾期未结项验收,或近三年内存在项目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将不得进行申报。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单个项目申请的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企业作为申请单位的,其自筹资金投入需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而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的项目,其自筹资金则需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1倍。省财政将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各申报单位需加强项目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并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对于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单位同一研究方向的申报项目,限推荐申报1项,鼓励单位内部资源整合,形成优势团队。

通知还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协同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原则上需由企业牵头申报,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则需有企业参与。省实验室则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将直接纳入省重点研发专项管理,无需参与竞争申报。

申报途径方面,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需通过省直部门(单位)进行申报;中央驻豫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则需通过科技厅进行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需通过各自管委会进行申报,而其他单位则需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将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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