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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新规征意 规范投资锚定稳健回报新路径

   时间:2025-10-31 18:56:05 来源:快讯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公募基金行业迎来重要变革,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近日同步发布了两份关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征求意见稿,标志着这一领域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10月31日,证监会正式对外公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则发布了配套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衡量基金投资业绩的重要标尺,其本质在于通过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为基金管理提供稳定的参照系。在有效的管理机制下,它不仅能够明确产品定位、投资策略和风格,还能有效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是基金投资不可或缺的“锚”和“尺”。

此次发布的《操作细则》,作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它旨在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化,提高主动投资的纪律性,引导行业机构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构建更加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的回报,同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

新规的推出,旨在解决当前公募基金业发展中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方面,针对部分基金经理风格漂移、“名不符实”的现象,新规强调业绩比较基准的“锚”作用,防止基金经理因追求短期收益而偏离基金定位。另一方面,针对部分管理人、基金经理热衷业绩排名,导致追涨杀跌、业绩大幅波动的问题,新规通过规范投资行为,减少业绩波动,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

从内容上看,《指引》与《操作细则》以增强公募投资行为稳定性、明晰产品投资风格、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为目标,构建了全链条、多维度的监管要求。它们不仅从基金管理人内部明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变更、披露规范,还完善了内部控制机制,同时加强了托管、销售、评价等方面的外部监管。

针对基金管理人,新规提出了五大针对性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全流程管控机制,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等环节。二是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承担主要责任。三是强化内部制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四是加强合规管理,定期对内控机制进行检查。五是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与薪酬体系,将绩效薪酬与业绩是否跑赢基准挂钩。

除了压实基金公司责任,新规还从基金托管、销售、评价等市场机构方面健全了多道防线。托管人需切实履行监督复核职责,围绕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等环节明确责任。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需同时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基金评价评奖机构则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监管还设置了四项配套安排。一是设置一年过渡期,允许管理人对存量产品进行基准调整。二是研究建立基准库,鼓励基金公司从一类基准要素库中选择成熟指数作为基准。三是挂钩管理费、薪酬,强化利益绑定,将基金投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纳入基金经理薪酬考核体系。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推动各方归位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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