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实施14年的房产税试点政策作出重要调整。此次政策优化聚焦人才安居保障与住房结构优化,通过细化免税条件、完善退税机制,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
根据新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本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居住证满3年并在沪工作的购房者,若新购住房为家庭首套,可享受房产税全额免征。对于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若合并计算后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新购住房同样免征房产税;超出部分则按现行办法计征。
针对居住证未满3年的购房群体,政策设立过渡期安排:此类购房者需先按标准缴纳房产税,待居住证满3年且持续在沪工作后,可申请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符合免税条件的税款。税务部门将开通专项申报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退税。
政策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缴纳房产税的购房者,若住房符合新规免税条件,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重新认定申请,2025年1月1日后多缴税款将全额退还。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需准备购房合同、居住证、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通过线上平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手续。
自2011年试点以来,上海房产税征收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时间节点,采用差别化税率:应税住房单价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均价2倍的,税率为0.4%;高于2倍的,税率为0.6%。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数据,成为税率调整的核心依据。此次政策优化在维持既有税率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免税面积标准调整和人才专项支持,进一步增强政策精准性。
业内专家分析,新政通过"人才优先+结构调控"的双重设计,既为城市发展所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又通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标准引导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税务部门表示,将通过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信息核验,简化纳税人申报流程,确保政策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