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法院:夫妻因二胎姓氏争执欲离婚,法院驳回请求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二胎儿子姓氏问题而引发的离婚诉讼,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李先生与张女士,一对结婚近二十年的夫妻,因儿子的姓氏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闹上了法庭。
据悉,李先生与张女士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坠入爱河,一年半后登记结婚。2007年,他们的女儿出生,随父亲李先生姓。2019年,两人迎来了第二个孩子,一个儿子,这次随母亲张女士姓。然而,这一决定却成为了日后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李先生的父亲生前曾留下遗愿,希望孙子能随父姓,以延续家族传统。然而,当李先生向妻子提出更改儿子姓氏的要求时,却遭到了张女士的坚决反对。双方因此事多次争吵,甚至导致了张女士携子离家数月的局面。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先生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法庭上,李先生表示,孩子随父姓是社会的普遍现象,且为了满足父亲的遗愿,他希望张女士能配合更改儿子的姓氏。然而,张女士则坚持认为,双方结婚多年,且自己作为高龄产妇生育儿子十分不易,加上怀孕时丈夫曾承诺孩子随母姓,因此不同意更改。
针对此案,静安法院的法官陈涛从多个维度进行了解析。法官指出,在离婚案件中,除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不应准予离婚。考虑到李先生与张女士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且婚后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尽管因儿子姓氏问题发生矛盾,但双方并未分居,因此法院认为他们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
法官还强调,诉讼离婚不是儿戏,更不应成为向对方施压的手段。在本案中,李先生通过提出离婚来逼迫张女士妥协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对于此类家庭纠纷,应着重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并尽力修复当事人的关系。
关于孩子姓氏的问题,法官表示,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孩子随父姓或随母姓应成为一个开放命题,由父母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孩子成年后如符合条件也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姓氏。
最终,静安法院依法驳回了李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并希望双方能够理性看待孩子姓氏问题,继续维持和谐幸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