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将强制执行,最高法明确“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近期,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迎来重大调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社保缴纳问题发布了全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不缴社保”约定均属无效,无论这种约定是基于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的单方承诺。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大型企业,也严格要求个体工商户,只要存在雇佣关系,就必须为员工缴纳完整的五险一金,不得有任何减免。
在最近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详细阐述了关于“放弃社保”相关问题的答复,明确了以下几点核心内容:
首先,无论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还是劳动者单方面的承诺,任何试图规避社保缴纳责任的约定均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过去一些企业与员工私下达成的“不缴社保”协议,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任何《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都将失去法律效力。在此之前,尽管员工可以反悔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但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请求,在多数地区往往难以得到支持。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为员工维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规还明确了企业的追偿权利。若用人单位事后被要求补缴社保,其有权向劳动者主张返还之前按约定支付的所谓“社保补贴”。这一规定旨在平衡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员工在享受社保权益的同时,又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利益。
对于广大打工者来说,这一新规无疑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为员工在面对企业不缴社保的违规行为时提供了更为有力的维权武器;另一方面,也提醒员工在享受权益的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然而,新规的实施也可能带来一定的挑战。一些小微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减少招聘人数或提高招聘门槛,从而增加求职者的就业压力。同时,对于之前已经领取了“社保补贴”的员工来说,如果企业要求补缴社保,他们可能需要返还这部分补贴,这可能会引发一些经济纠纷。
总之,9月1日起实施的社保新规,既为员工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也对企业的用人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变革无疑将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