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版权与原唱之争:汪苏泷张碧晨《年轮》风波再起

   时间:2025-07-27 06:01:44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期,一场围绕《年轮》一歌的版权与“原唱”定义的纷争在音乐界引发了广泛关注。这场风波不仅牵涉到创作者与表演者之间的权益碰撞,还触及了法律与行业规则的深层探讨。

争议的核心在于,作为《年轮》词曲作者的汪苏泷,近期宣布收回该曲的版权,并重新录制了版本。而歌曲的首位表演者张碧晨,则坚持认为自己是该曲的“唯一原唱”。QQ音乐平台响应版权方的要求,下架了张碧晨的原版,并将汪苏泷的新版标注为“原唱”,此举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在法律层面,汪苏泷作为著作权人,有权在合约到期后收回版权,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然而,版权的收回并不影响张碧晨在2015年首次录制并发布该曲的历史事实,她因此享有该录音版本的“表演者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表演者的权利独立于词曲著作权,且不受版权收回的影响。

“原唱”的定义在法律与行业惯例中存在着双重维度。从法律角度来看,首次公开发表演唱者被视为原唱;而从行业共识出发,原唱通常指的是首次商业化录制并发布的歌手。这一矛盾点使得汪苏泷的新版在标注“原唱”时,需要明确是“词曲作者演唱版”,以避免否定张碧晨的历史贡献。

QQ音乐平台在下架张碧晨版本的同时,将汪苏泷的新版标注为“原唱”,这一行为被指存在误导性。平台应更科学地管理标签,例如将汪苏泷的版本标注为“词曲作者演唱版”,以区分于张碧晨的“历史原唱版”。

张碧晨方面对于“唯一原唱”的声明,在法律与行业先例上均得到了支持。她2015年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使版权被收回,公众仍可通过其他平台收听历史版本。周杰伦与邓紫棋的类似案例也表明,版权收回并不等同于原唱身份的否定。

此次争议的深层动因,既涉及商业利益的博弈,也反映了粉丝认知的冲突。汪苏泷收回版权可能旨在获取演唱会独占性或新版商业化收益,而平台下架行为或许与新版权合作条款有关。张碧晨的粉丝强调历史贡献不可抹杀,而汪苏泷的粉丝则坚持创作者拥有终极权利。

针对这一争议,各方提出了解决方案。平台方应修改标签,明确区分“词曲作者演唱版”与“历史原唱版”,并发布声明厘清“原唱”与“著作权”的区别。汪苏泷方面可强调其版本为“重录版”,以避免舆论反噬。张碧晨则可通过音协等机构进一步巩固其表演者权的法律地位。

用户方面,建议通过合法渠道支持历史版本,并在认知上理性区分版权归属与原唱身份的不同。

此次事件本质上反映了创作者话语权的崛起与表演者历史贡献确权之间的碰撞。法律事实清晰:张碧晨的原唱身份不可撤销,汪苏泷的版权操作虽合法但需避免标签误导。这一事件也为行业提供了启示:平台需建立更为科学的标签体系,艺人团队则应在合约中明确“原唱身份永久确认”条款,以预防后续争议的发生。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