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企业迎新机遇:认定标准出炉

   时间:2025-07-02 00:25:4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这一新指引聚焦于“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的认定标准,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速科技创新步伐。

该指引详尽地规划了13项条款,全面覆盖了从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具体标准、需规避的负面情况,到信息披露、核查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的监管等多个维度。其中,市场尤为关注的是,满足条件的上市公司将不再受限于30%的流动资金补充比例,这一调整极大增强了相关企业的融资灵活性,为它们在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活动中投入更多资源扫清了障碍。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强调,未来将持续聚焦于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积极促进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利用这一政策优势,推动成功案例的实施,引导更多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汇聚。

深入解读此次指引,可以发现六大核心要点。首先,明确了“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具体认定门槛。轻资产企业被定义为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性实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超过20%的企业。而高研发投入企业则需满足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平均占比不低于3%的条件。

其次,指引设置了上市公司负面清单,明确指出,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额的30%。指引还详细规定了募集说明书的披露要求,包括轻资产构成、研发投入比例、募集资金用途合理性及研发内容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等。

在中介机构责任方面,指引要求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轻资产认定、研发投入计算、募集资金用途合理性等关键事项进行重点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同时,加强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研发项目进展,并加强对超过30%比例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监管。

最后,指引还灵活规定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则。对于不符合常规标准,但募投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用于研发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经充分论证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可适当超过30%,且超出部分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同样,对于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若后续拟变更用途,也应优先考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RSS订阅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