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普陀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一对夫妇因二胎儿子的姓氏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最终导致婚姻破裂。邵先生与计女士育有一女一子,女儿随父姓邵,而关于儿子的姓氏,邵先生希望延续传统随父姓,计女士则主张儿子应随母姓以达到“公平”。这一争议成为双方感情裂痕的导火索,两人最终分居并进入离婚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邵先生提出女儿归自己抚养,儿子由计女士抚养的方案。然而,计女士坚持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理时强调,判决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而非父母的个人意愿。尽管双方均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但考虑到孩子出生后主要由母亲计女士及其母亲照顾,且邵先生因工作繁忙难以给予孩子充足陪伴,法院最终判决两个孩子均由计女士抚养。
关于二孩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问题,社会上普遍存在“一人一个”的观念,认为这样更为公平。然而,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这种机械式的分配方式并不可取。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父母的个人素质、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抚养方的经济实力以及8岁以上孩子的个人意愿等。
具体而言,法院会评估孩子的年龄是否适宜分开抚养,父母双方谁更能为孩子提供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以及孩子是否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习惯和情感依赖。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意愿、工作状况以及能否平衡工作与家庭时间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对于8岁以上的孩子,法院还会尊重他们的个人选择。
针对此类情况,律师杨小珍建议,离婚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应慎之又慎。夫妻双方应先通过坦诚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婚姻咨询师的帮助。如果实在无法挽回婚姻,也应尽量和平分手,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在抚养权问题上,应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杨小珍律师还指出,如果双方实在无法达成共识且坚决要争取抚养权,那么应准备充分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双方应理性对待,避免将个人情绪带入到法律程序中,以免对孩子造成进一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