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正式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这一指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入了新的加速阶段。
《建设指引》构建了一套覆盖全国的行动规则和行为规范,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行为“底线”。其中,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比如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等;鼓励做的属于“自选动作”,如引导品牌连锁实体店探索实行省域内异地异店退换货;禁止做的则属于“底线红线”,明确禁止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等。
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工作可概括为“五统一、一破除”,即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及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他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搞自我小循环,而是要坚定不移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长期以来,中国市场存在诸多“不统一”的问题,如物流费用高、地区间市场封闭、城乡市场割裂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内需潜力的释放,造成了内循环受阻、企业竞争不公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在完善市场基础制度方面,《建设指引》对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制度做出了统一规定。特别指出,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同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市场准入公平。
在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方面,《建设指引》要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等。同时,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包括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等。
在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方面,《建设指引》从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三个方面做出了规定。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管规则,同时完善整合监管系统,厘清责任链条,统一数据采集标准等。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指引》还明确禁止各地区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以定向补贴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建设指引》还强调,要加强市场“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不断提升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水平;围绕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着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问题,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随着《建设指引》的发布和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步入快车道。这将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力,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广阔的发展舞台,让世界各国来华投资者共享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