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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严查募集资金违规,资金监管行能否守住“安全阀”?

   时间:2025-08-19 19:43:29 来源:券商中国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期,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针对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况,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宣布启动对涉及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自律调查。

据悉,交易商协会一直密切关注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要求发行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然而,近期监测发现,一些发行企业尽管设立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却仍然存在混用、挪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涉及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及较大金额。更为严重的是,相关资金监管银行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针对这一情况,交易商协会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迅速对相关机构启动了自律调查。这一举措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确保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健康发展。

实际上,这并非交易商协会首次关注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问题。早在今年年初,协会就在检查中发现了个别发行人混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同时指出资金监管银行在履职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当时,协会相关负责人就强调,中介机构需要更加清晰地认识自身职责,避免无知犯错,并要求各家机构及时对标对表,加强内部核查和整改。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交易商协会还发布了《典型违规情形专项提示》,详细介绍了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强调银行间市场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管机制,包括发行文件明确约定资金用途、监管行监管资金流向以及存续期多层次排查等。然而,尽管如此,仍有一些企业和资金监管行未能严格遵守规定。

在具体违规行为中,一些资金监管行在审核企业划款指令时形同虚设,审核过程走过场,未能有效把关。还有的监管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不闻不问,未按照穿透原则进行监管,对划出监管账户的募集资金流向不跟踪、不关注。一些企业与资金监管行未签订或违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甚至违规选任、变更资金监管行。

交易商协会指出,资金监管行作为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一道安全阀,其选择至关重要。根据自律规则,资金监管行应由更了解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管理规范、具备资金监管业务能力的银行类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担任。企业不得随意选任非承销机构作为资金监管行,同时监管行的变更也应具有严肃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此次自律调查的启动,再次凸显了交易商协会对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协会呼吁各企业和中介机构加强制度学习,强化合规意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违规操作而招致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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