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优化首次公开招股(IPO)市场定价机制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总结,并启动了对持续公众持股量建议的深入咨询流程。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全球领先新股集资市场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赴港上市。
据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介绍,香港新股市场在过去二十多年里蓬勃发展,吸引了来自各行各业的发行人,新股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国际投资者群体也日益多元化。为了保持市场活力和国际吸引力,香港交易所必须不断优化上市制度,确保其与国际市场标准保持同步。
此次上市规定调整主要涉及两大方面。首先是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额调整。发行人需将至少40%的初步拟发售股份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这一比例较原建议的50%有所下调。同时,在公开认购部分的分配上,新上市申请人可以在两个机制中选择其一。机制A对现行分配及回补机制进行了调整,将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回拨百分比从原建议的20%上调至35%。机制B则是一个全新的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该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10%,上限为60%,且不设回补机制,机制B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百分比上调至60%。
另一方面,针对公开市场规定,香港交易所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为确保上市时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要求,发行人需遵循新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平衡机构投资者、全球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在新股发行中的股份分配比例。
伍洁镟指出,近年来港股交易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新股交易规模大幅扩大,国际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度也显著增加。目前,机构投资者在香港市场交易中的占比已接近九成。因此,在制定上市规定时,必须充分考虑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的变化,并引入适当的规则调整。
针对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的修订建议,伍洁镟表示,现行的25%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已沿用多年,这一比例缺乏灵活性,且远高于其他国际交易所。随着越来越多市值庞大的公司选择在香港上市,25%的股份可能涉及巨额金额。因此,香港交易所将引入根据市值而设的层级式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为申请上市的企业提供更明确的指导。同时,考虑到A+H发行人需同时满足A股市场的公众持股量规定,香港交易所也将对其在香港上市的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采取更灵活的标准。
为了确保新股在上市后有足够股份在市场上交易,香港交易所还引入了初始自由流通量规定。这些新的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助于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吸引力。伍洁镟强调,这些调整旨在满足国际投资者的需求,促进香港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