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证监局针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的一项违规行为发出了警示函。该决定揭示了荣盛控股在增持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股份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
据调查,荣盛控股在2025年6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荣盛石化1,479,600股股份。此次增持后,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荣盛石化股份从6,074,090,185股增加至6,075,569,785股,持股比例也从59.9879%上升至60.0025%。然而,这并未结束,次日,荣盛控股再次增持1,204,900股,涉及金额10,265,395元,持股比例进一步攀升至60.0144%。
问题在于,当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达到荣盛石化已发行股份的60%,即触及5%的整数倍时,他们并未按照规定时间停止交易。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对此,浙江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荣盛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一决定无疑是对荣盛控股的一次严厉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荣盛控股增持股份的这两天,荣盛石化的股价维持在8.5元左右。而近期,该股价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截至7月25日,已经收报9.43元/股。这一涨幅或许与荣盛控股的增持行为存在一定的关联。
事实上,荣盛控股早在2025年4月8日就宣布了增持计划,计划在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增持荣盛石化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0亿元且不超过20亿元。从6月14日至7月18日,荣盛控股已经累计增持33,635,496股,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3322%。由于回购股份的注销,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已经超过了61%,再次触及了持股比例的整数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