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于7月4日晚同步更新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的风险管理指导原则,为规模高达4万亿元的ETF市场安装了新的风险防控机制。这一举措旨在应对ETF市场的快速发展,确保市场的稳健运行。
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均聚焦于ETF风险管理,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和会员(主要是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为ETF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新规定于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
在强化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责任方面,新指引特别强调了ETF申购赎回清单(PCF)的管理。基金管理人需审慎设定PCF的关键参数,包括现金替代标志、申购与赎回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可现金替代比例上限等,并要求这些参数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例如,对于股票ETF,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率需不低于被替代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幅限制比例,且可现金替代比例上限不得超过50%。
新指引还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应急演练流程,并对ETF运作中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的异常情况包括ETF申购、赎回、交易状态异常,交易量异常放大,买卖价格与参考净值(IOPV)比值异常,以及因成份券或现金不足导致的赎回失败风险等。
针对会员客户的ETF交易行为,新指引也提出了明确的风险管理要求。会员需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客户交易行为跟踪监测机制,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以强化对客户ETF交易行为的风险管理。交易所鼓励会员建立重点监控ETF名单,并根据市场形势、交易监管等情况,及时调整监控名单。
纳入重点监控名单的ETF主要包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基金份额净值或参考净值且已进行风险警示的ETF;交易所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或提示的ETF;交易所公开宣布的重点监控ETF;以及会员认为存在其他较大交易风险的ETF,如因重大风险事件或媒体高度关注等情况。
此次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新指引,不仅为ETF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为明确的风险管理指导,也为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ETF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