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疑似鞭炮物品在飞机上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网友爆料,1月31日,在乘坐山东航空从桂林飞往厦门的SC2270航班时,于座位下方意外发现了一节疑似鞭炮的物品。
该网友描述,捡到的物品呈圆柱状,略粗于成人大拇指,表面装饰有卡通图案,顶部可见引线。这一发现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公众对航空安全的热议。
针对此事,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件已交由地方公安部门处理。目前,关于疑似鞭炮物品究竟是在郑州还是桂林被带上飞机,以及如何被带上飞机,尚未有最终调查结果。
律师时福茂对此事进行了法律解读。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鞭炮作为爆炸性物品,显然在禁止携带和运输的范围内。如果调查确认该物品为鞭炮,那么携带上飞机的乘客将面临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时福茂律师还强调,航空公司有责任拒绝运输国家禁止的物品,机场安检部门也应尽职尽责,防止危险品被带上飞机。如果安检部门未尽职责,致使爆炸性危险品被带上飞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和责令整改等。
关于乘坐飞机的禁止携带物品,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高浓度酒精等均在禁止之列。同时,一些日常用品如指甲油、洗甲水等,因含有易燃溶剂,也属于易燃物品,禁止携带或托运。枪支、管制器具以及危险物品如压力罐装的补水喷雾、防晒喷雾等也均被禁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吕艳滨提醒乘客,在飞机上遇到类似问题或发现危险品时,应第一时间上报机组和安全员,以确保整个航班的安全。
同时,吕艳滨也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经过调查确认视频造假,制作和发布视频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吕艳滨表示,虽然鼓励公众加强对各领域的监督,但发言和信息发布必须基于事实,不得出于好玩或恶作剧而编造信息。否则,将承担可能很重的法律责任。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乘客和航空公司,航空安全无小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每一次飞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