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孙女盗窃爷爷财物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家庭教育的缺失,也再次提醒公众,亲情并非违法行为的“免罪金牌”。
据法治日报报道,陈某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期间,长期养成好逸恶劳的习惯。2025年6月某日中午,她趁爷爷熟睡时,盗走家中存放的2万元现金及一枚金镯子。随后,她将现金及变卖金镯所得的27512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当检察官提审时,陈某仍辩解称:“我拿的是爷爷奶奶的钱,他们一定会原谅我,这是家里的事,不该追究责任。”
承办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陈某此前已多次偷拿家中钱财,且数额逐渐增大。尽管爷爷奶奶此前多次包容,但她的行为并未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最终,两位老人彻底寒心,明确表示不予谅解,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教育孙女。检察官与老人沟通时,老人无奈地说:“我们太溺爱她了,现在她越偷越大,我们实在管不了了。”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近亲属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尽管她与被害人存在亲属关系,但因未获得谅解,且情节严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内部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若追究刑事责任,应当酌定从宽处理。本案中,由于陈某未获谅解,法院遂依法严惩。
检察官提醒,不少人误以为偷拿家人财物只是家庭矛盾,不会触犯法律。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亲情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家庭成员之间应加强沟通与教育,避免因溺爱或放任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公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