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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名誉权纠纷一审告捷 宋某某被判赔偿30万并公开道歉

   时间:2026-08-17 20:44:00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就胖东来商贸集团与经济学家宋某某的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某某在社交平台发表的系列言论构成侵权,需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30万元,并在全国性报纸刊登道歉声明。这起持续一年多的纠纷源于双方对企业经营理念和创始人形象的公开争论。

根据判决书披露,2025年3月29日,宋某某在微博超话评论中首次发表争议性言论,称胖东来"缺乏核心竞争力,依赖流量生存"。此后三个月内,其通过微博、短视频平台等渠道持续发布数十条批评内容,不仅质疑企业商业模式,更将矛头指向创始人于东来个人,使用"初中学历""作秀成性"等表述,甚至冠以"企业界耻辱"等极端评价。这些言论在社交媒体引发广泛传播,部分内容单条阅读量超过百万次。

胖东来方面于2025年4月5日首次公开回应,在官方渠道发布侵权处理公示,明确提出不低于100万元的索赔要求。针对指控,企业随后发布15页详细说明,从员工股权激励、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客户服务标准等维度展开反驳,强调其通过差异化经营形成的竞争优势。值得注意的是,说明中特别列举了多项行业创新实践,包括"三小时调货机制""无理由退货升级版"等具体措施。

法院审理查明,宋某某作为拥有数十万粉丝的公众人物,其言论已超出正常商业评论范畴。判决书指出,被告使用"无赖行径""耻辱"等道德评判词汇,带有明显主观恶意,且未提供实质证据支持其观点。尤其对创始人学历和经营动机的攻击,被认定为"借学术讨论之名行人身侮辱之实"。尽管被告辩称相关言论属于消费者监督权范畴,但法院认为其公共人物身份应承担更高注意义务。

这起案件折射出商业评论的边界争议。法律专家分析指出,企业接受社会监督的权利与个人名誉权的平衡需要具体情境判断。本案中,被告长期、系统的负面评价,配合其公众人物身份的放大效应,最终被认定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结果或将为类似商业言论纠纷提供重要参考,特别是涉及企业创始人形象的公开评价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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